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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轨道交通简介
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,保证认证机构运作的公正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工委会)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点,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进行管理、监督和检查。 工委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下,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国家认监委)管理,以及社会各方的监督。 第三条 认证机构是工委会领导下的工作实体,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。 |